
活性炭本身不具備危險廢物的危害特性,是否屬于危險廢物主要取決于活性炭吸附的物質是什么,因此,活性炭的固體廢物屬于依據(jù)其所吸附的物質來決定。
明確屬于危險廢物的廢活性炭
從管理上來講,有8類活性炭被直接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,即通過名錄來規(guī)定其危險廢物特性,包括HW15爆炸性廢物,其中含爆炸品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,代碼267-002-15.
HW18類廢物一種,主要為固廢焚燒處置過程中廢氣處理產生的廢活性炭,代碼772-005-18
HW29含汞廢物四種,水銀電解槽法生產氯氣過程中產生的廢活性炭(261-053-29)、氯乙烯生產過程中吸附汞產生的廢活性炭(265-002-29)、含汞電池生產過程中產生含汞廢活性炭(384-003-29)、含汞電光源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活性炭(387-001-29)
HW49類廢物兩種,包括煙氣、VOCs治理過程(不包括餐飲行業(yè)油煙治理過程)產生的廢活性炭;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脫色(不包括有機合成食品添加劑脫色)、除雜、凈化過程產生的廢活性炭(不包括900-405-06、772-005-18、261-053-29、 265-002-29、384-003-29、387-001-29類危險廢物)
根據(jù)其吸附物質來判定危廢屬性的廢活性炭
除了明文規(guī)定的8種廢活性炭之外,名錄中還有一個屬于兜底條款的,即900-041-49,含有或者沾染毒性、感染性危險廢物的廢棄的包裝物、容器、過濾吸附介質。
活性炭屬于一種過濾吸附介質,如果所吸附的物質具有毒性或者感染性,那么該類活性炭也屬于危險廢物的范疇。比如吸附了有毒性危害特性的危險化學品,廢棄后的活性炭也屬于危廢管理的范疇。
需要通過分析或鑒別來判定的廢活性炭
如果廢活性炭即不在名錄中,所吸附的物質也不在危險化學品或者有毒有害物質名單內,則需要通過對所吸附物質的理化特性進行分布,如果可以排除危害特性,則不屬于危險廢物。比如處理生活污水、自來水廠處理中的活性炭,通過分析可以排除其危害特性,則不屬于危險廢物。
如果不能排除危害特性,則需要開展實驗鑒別,通過鑒別予以排除。

